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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旧制度下的俄国》
2024-12-25
 
在整个俄罗斯的历史上,“利益群体”的斗争对象从来都不是国家,而是其他的“利益群体”。变革的驱动力必须是受到除自我私利之外的动机所启发,即更加进步开明的、目标远大的、宏伟的动机,例如爱国主义、社会正义和个人自尊。

波兰宪法于1831年被废止,芬兰宪法事实上于1899年被搁置;库尔兰和利沃尼亚奉行的宪章被彻底颠覆;亚洲的游牧民族以及犹太人则完全臣服于俄罗斯总督的麾下。在1917年革命前夕,只有在中亚的保护国希瓦和布哈拉还保留着自治的地位,在共产党政权建立后也合并了。

在这一时期,芬兰和波兰有了自己的宪法以及对内部事务有立法权的国会;库尔兰和利沃尼亚则依据最初由瑞典人颁布的宪章治邦理政,该宪章曾获得过彼得一世的批准,这使它们成了事实上的自治省份;西伯利亚和中亚的游牧民族则更加自由,几乎不受中央政府的管制;犹太人在栅栏区内通过他们的名为“卡哈尔”的宗教社区实施自治。

在经济状况长期不佳的俄罗斯,无论哪一个群体想要生存下来,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与国家合作——换句话说,就是要放弃政治上的抱负。纵观俄国历史:
私人财富的形成被认为是政府支持的结果,是政府对良好政治表现的奖赏。贵族和商人聚敛了大量钱财,靠的不是奋斗而是顺从。他们登上了财富之巅,而付出的代价则是政治上完全的自我抹杀。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得知,在1900年之前的俄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可归结为:没有哪个旧制度下的经济或社会群体有能力或有意愿去对抗皇权,挑战其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可以说,一个伟大的作家就是国家的第二个政府。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第一圈》(1955—1964年)

农奴制与家庭和村社一同构成了旧制度下俄国农民社会的三个基本结构。

但是,正如马克·布洛赫在法国的实例中展示的那样,而且迈克尔·孔菲诺也在俄国的实例中进行了确认:农业技术不可能孤立于整个农民阶层的复杂体系而独立存在。放弃三圃制的要求受到了农民的强烈抵制,直到20世纪,三圃制仍然是俄国普遍的耕作方式。

由于缺少真正的资产阶级可供效仿,新的精英阶层本能地以农村中的强者——富农为榜样来塑造自己。直至今日,他们也没能摆脱自己身上的农民痕迹。

自由离去权在名义上沿袭至16世纪30年代,但实际上早在数十年前就被废除了。几乎与俄罗斯历史上所有转折点的情形一样,法律文本完全不足以反映社会变革的过程。没有任何禁止波雅尔自由流动的一般法规,就如同没有禁止变农为奴的法规一样。自由离去权的名存实亡源于一系列阻止波雅尔离去的具体措施和一些临时性法令。

莫斯科国家的利益关切只在效忠和收入上,它想要的是一切归于其合适的位置。官僚阶层的构建与其所掌管的社会相匹配。它想要的是一种刚性最大化的社会,即人员从一种类型的赋税或徭役向另外一种类型流动的可能性最小。因为每一次这样的流动都会搞乱他们的账本。

在这个无疆的王国中,沙皇是领主,人民是他的奴仆,土地和所有能够产出利润的东西都是他的财产。这种安排并非没有严重缺陷。但是,它确实给予了莫斯科的统治者一种调动人力和物力的机制,而这对于欧洲或亚洲的任何一个政府来说都是无法复制的。

在莫斯科看来,真正的主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源自古老的血统;必须是通过世袭权登上王位的;必须不受制于任何其他权力,不仅是内部的,外部的也是如此。

历代弗拉基米尔大公,无论其来自莫斯科、特维尔还是其他封地公国,都将他们治下的疆域看作自己的世袭领地,即纯粹的财产。他们对于这些疆域的权力可以比得上罗马法中“所有权”拥有者的权力,这是一种被定义为“排他性的绝对所有权,包含了任意地使用、滥用和毁灭的权利”。

事实上,很难证明,俄罗斯不能沿着德意志或意大利式的道路发展,在完全离析的状态下步入现代。

没有什么比证明已经发生了的事情都是必然更容易的了。况且这也是一个非常令人满足的过程,因为这似乎是在证实一种观点,即所有的事情都是向着最好的方向发展,这能够令普通人感到欢欣鼓舞,亦能够使更优秀的人得到满足。然而,“历史必然性”这个概念中包含着一个缺陷:它在回顾的时候才适用,即对于历史的书写者而非创造者来说它才是适用的。

在基辅罗斯的法典中不存在的死刑,也是随着蒙古人而来的。在这些年代里,大部分民众首次了解到国家是什么。在他们看来,国家是专断的和暴力的,国家可以拿走所有其能够拿走的东西,而没有任何回馈,而人不得不服从于国家,因为国家太过强大了。所有这些因素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权威奠定了基础。这种特殊的政治权威融合了俄罗斯本土的以及蒙古民族的元素,在金帐汗国对罗斯的桎梏松动之时,悄然崛起于莫斯科。

世袭心态构成了威权主义的智力与心理基础,这是大多数俄罗斯统治者的共同点。而威权主义的本质即在于拒绝赋予“土地”这一世袭财产以离开其拥有者(即统治者和他的“国家”)而单独存在的权利。

无可否认,可以说自由离开是波雅尔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个体自由的基本形式。从表面上看,这应当能够促进俄罗斯自由社会的显现。但是不以法律为基础的自由是无法进化的,并会逐渐走向自身的对立面。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否定行为,其中隐含着对共同义务的否定,或者甚至是对持久的人际关系的否定。波雅尔可以随意离弃王公,这种权利迫使王公的行为方式同样也变得具有任意性。从长远来看,随着王公实力的逐渐增强,波雅尔则越来越多地痛惜他们曾经非常看重的“权利”。当莫斯科征服整个罗斯后,就不再有独立的王公让波雅尔可以随意投靠了。此时,波雅尔发现他们已经没有任何权利了。他们不得不承担非常繁重的义务,而得不到任何互惠。

马克·布洛赫在将西方封建制度与日本同名事物进行比较时写道:“(西方封建体制的)独创性就在于它强调了能够约束统治者的协议的观念。这样一来,即便西方的封建体制对穷人实施了压迫,但是这种体制还是将某种我们生活中依然想要的东西,真实地遗传给了我们的西方文明。”这种东西当然就是法律,法律作为一种思想,适时地催生了法庭的建立。起初,法律是一种裁决封君与封臣关系中相关各方争议的方式,最终演化为公共生活中的常规形式。宪法,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普遍的封建契约的形式,即来自封君封臣关系的制度中。

现代观念习惯性地认为国家是不可分割的,认为君主制国家遵循的是长子继承制,但长子继承制其实是一种相对现代的现象。尽管有些原始社会也偶尔采用这种制度,但是其古老的程度仍然未知;这种制度既不为罗马人和日耳曼蛮族所知,亦罕见于伊斯兰文化中。它最先出现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在这些地方,财产绝不仅仅用于维持其所有者的生存,而是使其所有者有能力实施军事或其他活动,即意味着财产不能被缩减至某个能保证其功效的最低值以下。

从考古证据来看,诺曼人在俄罗斯主要居住在四个地区:一是里加湾沿岸地区,二是拉多加湖区和沃尔霍夫河地区,三是斯摩棱斯克以东地区,四是伏尔加河上游和奥卡河之间的平原地区。此外,诺曼人还有一些相对独立的定居点,基辅是其中最大的一个。所有四个主要的诺曼人定居点均位于连接波罗的海与里海、黑海之间的商贸路线上。诺曼人在其传说中称呼俄罗斯为“加尔达里基”(Gardariki),意思是“要塞之疆”。

俄国农业的历史就是一部土地被无情剥削、没有得到应有的滋养,如此直到被消耗殆尽的历史。

“在一个粮食产出率相当低的国家是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商业和交通的。”此外,还可以补充一句:也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政治生活。

混生林地区是俄罗斯国家的摇篮,就如同勃兰登堡对德国的意义,法兰西岛对法国的意义一样。直至16世纪中叶俄罗斯人几乎都被限制于这一地区,因为令人垂涎的黑土草原还处于敌对的突厥部族的控制之下。

然而对东斯拉夫人来说不幸的是,唯独他们所拓殖的地区极不适合耕种。作为土著的芬兰人和土耳其人把农耕当作副业,主业则是在森林渔猎和在草原畜牧。俄罗斯人则与之不同,他们在不利的自然条件下严重依赖农业,这也许是俄国历史一系列问题的最基本原因。

人类只有在开始感觉到能够从对自然的全面依赖中解放出来时,才可以幻想主宰自己的命运。

《旧制度下的俄国》
[美]理查德·派普斯 著
郝葵 译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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